2025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87,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高职单招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研究决定高职单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高职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高职单招专业和计划,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宁夏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 学校高职单招对象分为普通生与特长生。
(一)普通生
已完成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体育特长生
已完成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体育特长生的项目限于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育特长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者,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项目一致;
(2)以上体育项目近五年参加县级及以上团体或单项比赛获得前八名者。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及综合高中的中职学籍毕业生不能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如参加报名考试经核查后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第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招委〔2011〕1号)的相关规定,每生限报一所高职院校。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3月18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报名(http://zsxx.nxgs.edu.cn/bm)。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登陆“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
(2)考生登陆“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下载《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招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于考试当日交予工作人员;
(3)特长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将本人相关运动员证书及获奖证书以PDF文件格式上传至高职单招报名系统。
第五章 考试组织及成绩认定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考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考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测试:4月12日9:00-11:30。
特长生测试:4月12日14:00-17:30。
(二)考试地点: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试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法,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命题、同步实施。
(四)考试内容: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原始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特长生须参加相应的特长生专项测试。
(五)成绩计算及公布
1.普通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体育特长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体育专项测试成绩80%。
3.文化素质成绩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提供。
4.考生于4月16日-4月20日登陆“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职单招体育特长生单独录取,滑档的体育特长生按普通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特长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普通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被重复录取等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考生被学校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为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间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生均3700元/年;
燕宝助学金:宁夏籍困难高职(专科)学生享受燕宝助学金2000元/年,连续资助三年;
校级奖学金:为品学兼优学生设一等综合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单项奖学金1500/年;
校级助学金:分三档,A档一次性资助3000元,B档一次性资助2000元,C档一次性资助1500元;
勤工助学: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建档立卡:宁夏籍高职(专科)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
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可贷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条 经学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开学报到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6736336 6722904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电子邮箱:nxgs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gs.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nxgs.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自治区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落实相关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