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章程、简章和实施办法等,研究处理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单独考试招生的对象是: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综合评价招生的对象是: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考生思想品德须合格,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
(三)特色专业报考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在16—20周岁;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在162cm—175cm;无纹身、无腋臭、无皮肤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无遗传病史,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民航规章CCAR-67FS-R2《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标准。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专业: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在16—20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无纹身、无腋臭、无皮肤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史、无遗传病史,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民航规章CCAR-67FS-R2《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标准。
3.早期教育专业: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表达流利;身体健康,无慢性病或传染病,无沟通障碍;无色盲、色弱;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等生理障碍。
4.音乐表演专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无色盲、色弱;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等生理障碍。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别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25年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800名,设14个专业类别,26个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20名,设26个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
2.报名方式: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ytqcvc.cn/)选报学校和专业,点击“2025年单招综评志愿填报”窗口链接,按要求填报志愿。
3.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4.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登录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ytqcvc.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并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200 分,专业技能测试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考试科目包含语文、数学二科,各单科成绩满分100分,合计200分,闭卷考试。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单招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200分,素质测试230分,均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按照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
2.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实施,闭卷考试。
素质测试内容以中学所学知识为基础,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素质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理解与交流能力、分析应用能力、审美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挖掘学生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潜质。
综合评价考试总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
(三)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将于正式考试前通过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官网(http:// ytqcvc.cn/)向考生公布,考生须关注学院网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各项考前准备。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
单独考试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上午9:30—11:30。
综合评价招生的素质测试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上午9:30—11:00。
第十七条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缴费时间:2025年2月23日-26日(每天8:00-20:00)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2月26日-3月1日
3.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 ytqcvc.cn/
4.考试信息发布:以学院官网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考试招生
1.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分专业类别按照各专业计划数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优先录取免试入学的考生。
3.免试入学录取后,剩余计划根据同一专业类别考生总成绩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未被报考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未完成计划转入春季高考使用,不调整到其他专业类别。
二、综合评价招生
1.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专业计划数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未被报考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报考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凡未参加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或未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的,不予录取;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凡未参加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零分的,不予录取。
四、免试入学
1.免试入学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含同等荣誉)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2.申请方法及录取: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须网上填报志愿,且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可免试并优先录入我院相关专业(具体说明届时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tqcvc.cn/查看)。
第十九条 体检
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满,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被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依规办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在招生考试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2976002 2976003
0535—2976105 2976106
电子邮箱:ytqc_zhaoban@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招生网址:http://zs.ytqcvc.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部门: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535—2976226
电子邮箱:ytqcvcjw@163.com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