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8月设立的贵州省首批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现有教职工近800人,教授、副教授100余人,在校生1.5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
我院是省优质高职院校和省“双高”校。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单位、首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牵头院校,中国非遗文化国培基地、国家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中国青春健康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院校。2024年取得省级以上标志性成果179项,其中国家级17项、省级112项。成为西部425所高职高专20强,位列第17位,成为中国高职高专“办学实力”“改革活力”500强、“产教融合发展活力”100强。
开设高职专业2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各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重点特色骨干专业群3个,特色骨干专业5个,开放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协同创新中心各2个,黔匠工坊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各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职教名师5名、技术能手5名;省级精品课程6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具体负责招生政策、方案和计划、考核、录取等事项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由我院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监督电话:0854-861027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方式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考生资格: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三)“专项类”考生:满足我省报名条件;报考高职院校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对其资格进行抽查。
1.退役军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出现役证》、我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社区居住证明等)。
3.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等。
4.企业员工: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考生在报名前需开通工资发放银行的网上银行功能,手机上下载该银行APP。
5.高素质农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参加我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6.基层农技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我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
2025年3月10日9:00—2025年3月14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二)征集志愿
如我院第一次招生计划未录满、有招生计划缺额,则进行志愿征集。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及我院招生章程参加征集,考生可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我院可重新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第九条 考试时间、评价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的中职类考生2025年3月22日09:00-11:00参加我院专业能力测试(笔试)、2025年3月22日13:00-17:00参加我院技术技能测试(面试)。第一次填报志愿的高中类考生2025年3月22日9:00-17:00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第一次填报志愿的专项类考生2025年3月22日09:00-17:00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技术技能测试(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为依据。
(二)评价方式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组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30%、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3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为依据。
4.“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和技术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且以上所述三科成绩缺一不可。“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5.录取采取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总成绩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录满后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并根据总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相关专业录满后,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按总成绩进行专业志愿调剂,未录取相关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已录取考生不作退档处理且不能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
6.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贵州省2025年艺术考试成绩已公布,则依据贵州省2025年艺术考试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若贵州省2025年艺术考试成绩未予公布,则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7.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录取。
(三)考试安排
1.高中毕业生
(1)填报我院普通类专业(非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2)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若贵州省2025年艺术考试成绩已公布,则依据贵州省2025年艺术考试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若贵州省2025年艺术考试成绩未予公布,则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3)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分数以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准。
2.中职毕业生
(1)填报我院普通类专业(非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技术技能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2)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3)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一)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我院按照“学校负责,监察室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间以省考试院录取工作进程为准。
(二)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名,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由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优先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录取: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若贵州省2025年艺术考试成绩已公布,则依据贵州省2025年艺术考试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若贵州省2025年艺术考试成绩未予公布,则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四)退役军人录取:按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排名,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线由省考试院统一划定。
(五)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免于参加我院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录取。
(六)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可免于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录取。该类考生若报名参加非“专项类”考试,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每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筑梦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人/年;院级奖学金标准为1000-2000元/人/年。
第十四条经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录取到我院的新生,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到生源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国家、省、州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贵州省脱贫家庭专项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学院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孤儿、残疾家庭、残疾学生可申请学院特困生补助;学院另设立有“春风基金”资助,帮助部分学生及家庭遭遇到突发性临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qnzy.net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